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是国内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之一,其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是参与者在进行原油期货交易时必须遵守的规范。
第一部分:合约基础信息
合约代码: RU
合约单位: 1000 桶(每桶 159 升)
合约月份: 1、3、5、7、9、11
交易时间: 上午 9:00 - 下午 3:00(冬令时上午 9:00 - 下午 4:00)

最小变动价位: 1 元/桶
报价单位: 元/桶
交割月份: 合约月份的次月
第二部分:交易规则
开仓规则:
- 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以限价单或市价单开仓。
- 限价单是指指定价格的委托单,只有当市场价格达到或超过指定的开仓价格时才会成交。
- 市价单是指不指定开仓价格的委托单,按照当前市场最佳价格成交。
平仓规则:
- 投资者可以以限价单或市价单平仓。
- 平仓是指与之前开仓的相反方向进行交易,以了结持仓。
交易费用:
- 交易手续费:上期所收取 0.005%/手(单边)的手续费。
- 经纪费用:投资者需向经纪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经纪费用,具体费用由经纪公司自行设定。
第三部分:交割规则
- 交割品: 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标准的轻质低硫原油。
- 交割月份: 合约月份的次月。
- 交割地点: 上期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注意事项
- 投资者在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其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 原油期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供需关系、地缘、经济形势等,价格波动可能较大。
-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和持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