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油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以原油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所。上期所自2018年正式运行以来,得到了市场各方的广泛认可和踊跃参与。为了保障交易所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上期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会员单位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和管理。
一、上期所会员单位的分类
根据《上海原油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规定》,上期所会员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1. 全权会员
全权会员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单位:

2. 结算会员
结算会员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单位:
3. 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在上期所登记注册的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上期所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上期所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上期所会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上期所会员单位的资格认定
上期所对会员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认定。会员单位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上期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上期所将授予其会员资格。
四、上期所会员单位的退出及终止
上期所会员单位因自愿或其他原因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交易所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期所将注销其会员资格。
上期所可以根据下列情形终止会员单位的会员资格: